中国公民只能通过签证进入德国联邦领土。根据居留类型,可以考虑不同的签证:

1.探亲访友签证和商务签证

用于探亲、访友或商务旅行的签证类型,由所属领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发,无需德国外国人管理局批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持有该签证不允许在德国境内工作,也不能延长签证。

 

2.就业签证

要想在德国就业,必须先在所属领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并经德国外国人管理局批准方可签发。中国公民在德国就业只能在《新外国人入境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就业法令》-BeschV, BGBl. I S. 2937条).

其中所列豁免情况太过详细,在此无法一一列举。总体来说提供的豁免的可能性太多,无法在这里详细描述。基本来讲,中国公民必须持有就业签证方可入境工作。

 

3.自雇签证

如若要德国从事自营职业,必须先在所属领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自营职业签证,并经德国外国人管理局批准方可签发。签发此签证须遵守居留法第21条的规定。此外还必须满足最少投资25万欧元并创造5个就业岗位的前提条件。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有疑问或希望进行具体咨询,欢迎和我们取得联系。但是,我们无权干预德国驻外使领馆的审批决定。

 

居留法有关自主经营的规定:

家庭团聚签证

 

根据居留法第21条,自主经营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获得居留许可,其商业理念必须:

– 符合经济利益和/或地区的利益。

– 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有积极影响。

– 融资必须有保障。

当地外国人管理局会携同工商会及经济促进机构通过以下方面对上述要点进行审查:

– 注资

– 经营理念的可持续性

– 个体经营者的简历和创业经历

– 公司对区域和全国就业和培训形势的影响程度

– 对德国创新、研究和发展的预期贡献。

 

申请者需提供一份条理清晰且详尽的简历和商业计划书来对以上个点进行说明。来自现有客户的订单也是一个加分项。

 

如果在为自主经营者签发居留许可证时婚姻关系以及子女已存在,那么也将签发其家人的居留许可证。总体来说,家庭的生活费用必须有保证。对家庭成员没有德语语言水平的要求。

 

申请人需在德国驻本国的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进入德国后,居留许可期限可长达3年。如果公司能够持续正常经营,则可申请长期居留许可。